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

面對不同的意見,有人認為應據理力爭,堅守立場;有人認為應彼此包容,求同存異.上述兩種態度,那一種較為理想?

在日常生活中,有許多事情雙方都會有著不同的意見.俗語說:“忍一時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”,只要學會忍耐,凡事都會化難為易.學會彼此包容,這一個社會才會得到進步.可是在特殊的情況下,據理力爭,堅守著自己的立場也不為過.
政府訂立最低工資定為每小時為二十八元,以保障員工利益.最低工資實施後,讓許多的雇主因成本增加而被迫裁員,造成失業率有著上升的趨勢.再者,有某公司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定每小時二十八元後,將員工的用膳時間由原本的一小時三十分鐘縮減至只有四十分鐘.不能保障員工利益的同時,卻被雇主剝削了自由的權利.許多的員工因對政策不滿,據理力爭地作出反抗之態,望能用行動來讓政府聽到他們的聲音,促使政府儘快修改有關的規定,以做到有效保障到他們的利益.若然他們不據理力爭地向政府表示訴求,不用一種堅定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訴求,那麼他們將不是成為了最低工資政策的受惠者,而是受害者.
  其次,有學校要求女教師必須穿著套裙,而不可穿褲子上學。有一名中學教師之前因被校長要求穿裙上學,這明顯是對女教師有著不公平的對待.教師是教授知識給學生,因此不應該太過注重外表的形象.而在教師的儀容服飾的規限上,亦可分成三個場合:一般教學日;典禮儀式;非上課日。而且穿裙子教學可能會有拘謹,或者會對原本女教師的衣著特性亦有所影響.諸多不便,這名女教师在本次事件上感到有很大的压力、焦虑和受威胁,遂于三个月後辞职,並對該學校作出控訴,要求法庭颁令,学校不得再硬性规定女教师穿裙,並要賠償她的損失以及作書面道歉。而最終,校方亦按女教師提出的要求作出了道歉以及相應的賠償。若該名女教师當初不是據理力爭,堅守立場地維護自己的利益,那么她的權利便會受剝削,使她要在一個受盡壓力,令身心受損的環境下工作。
2011年原<<財政預算案>>向市民每人注資六千元到強基金戶口,卻引起本港的市民劇烈的反對聲音.在修訂後的派錢方案,<<財政預算案>>是決定向全港三百多萬名強積金 及職業退休計畫的在職人士,一次過注資六千元,但這措施使公務員、家庭主婦、退休人士等不能受惠,使他們對此感到非常的不滿.他們選擇堅守自己的立場,據理力爭地用同的渠道向政府表達自己的不滿.例如:遊行示威,到電台的有關節目訴苦等等.最終使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對財政預算案作出修改,決定滿足市民的需求,改為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每人派發6000,使全民都受惠。從上述事件可看出,政府和市民都有著不同的意見,若不是市民據理力爭,堅守立場向政府妥協,那麼今天便可能有大部分人都不能受惠。
但有時候,據理力爭,堅守立場會卻會促使事情變得更加的糟糕。有部份學校每年學生大考之後,都會舉辦試後活動.此時,同學選擇的地點卻各有不同;有人認為應去沙灘,有人則認為應去攀山,而有人認為應去騎單車......各執己見的話,到最後活動那應該是什麼呢?若此時還據理力爭,堅守立場的話,只會讓大家無法達同共識,最終使活動無法順利進行。
所以,當我們面對不同意見的時候,若覺得自己的意見是正確的,便應堅守到底,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.